譬如说,一个人一生积德行善,但老时却罹患了肝癌或肝硬化,这时就有人怀疑有没有因果报应,为什么好人会得这种病?其实这是两方面的因果。积德行善是善业,善业招感来生乐果之报(这是业感因果);而得肝病,或因他嗜酒,或因他饮食不当,或有其他致病的原因,这是生理上的因果。我们把生理上的因果拉到心识行为的因果上,这就混淆了因果的正确性了。
再如,‘一家人善良本份’,竟然瓦斯中毒死掉。瓦斯本身有毒性,这是物理上的因果;^***吸入一氧化碳即会中毒,这是生理的因果;人为的疏失,没有安全防范,这是行为上的因果。三方面因果导致的悲剧,我们不能抱怨没有因果。
观察世间万事万物,何者没有因果?摄氏零度以下水即结冰,摄氏百度以上水即汽化,这是物理学的因果;暴饮暴食得胃肠炎,营养过剩罹患糖尿病,这是生理学上的因果。暑热季节,大宴会中的食物中毒,往往会波及数十人或数百人,但并没有一个人间主宰,认为你是好人,使你中毒的轻一点;他是坏人,使他中毒的重一点。这一切是‘因缘’,也即是因果报应。因果无私,一视同仁,没有特权或例外。
不过,物理学上的因果、生理学上的因果,都是‘色法’——即所谓物质之法。色法理则粗显易知,容易为我们所理解及认识。而不易理解的是‘心法’,即行为与业力的因果。因为心法‘溟漠难彰’。行为与业力,千变万化,就使我们很难理解其因果关系了。但是,行为与业力的因果,也不是完全没有迹象可寻。易经上说:‘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这不就是一个家族间的因果报应?一个人性情暴烈、嗔恚心重,常与人冲突,终于因殴人而致祸;另一个人情性温和、谦恭礼让,因而保得平安,这不就是个人的因果报应?
其实,报应就在眼前,而我们自己不去观察和理解。譬如说:嗜读书有明理之报,不读书有昏昧之报;尚奢侈有耗财之报,务劝俭有兴家之报;重卫生者有强身之报,纵酒色者有伤身之报。父母各尽其职,教养子女,家中不至于出问题青少年;父母不尽其职,对子女放纵不管,则子女飙车、吸毒、抢劫、斗殴,这不全是因果报应?——报应两个字是中性字眼,为恶获恶报固然是报应,为善获善报也是报应。而我人习惯上,多把这两个字用在为恶获恶报上面。
上面说的,只是简单明显的因果报应;至于通于三世的,复杂隐微的因果报应,就不是我人的智慧所可洞悉理解了。譬如同是一个人,有人富贵寿考,有人贫贱短命,有人贫困而长寿,有人富贵而早死;有人事业如意,眷属美满,有人一生坎坷,妻离子散,此中必有其因果。但有的原因明显,容易了解,有的隐晦难明,不为我人所知罢了。
佛书上有这样的两句话:‘欲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欲知来生果,今生作者是。’我们不必去找催眠大师,探索我们前生怎么样,我们今生的获得人身和生活环境,不正是前生行为造作的后果吗?我们也不必求神问卜,看相算命,问我们前途休咎,或来生际遇,我们现在的行为造作,不正足以说明我有未来的前途吗?一个勤奋努力的青年,和一个游手好闲的青年,当然有其不同的后果;一个安分知足的人,和一个贪得无厌的人,当然也有其不同的后果。如果人生不行正道,只图行险侥幸,其前途可说是不卜而知。
近代哲学家冯友兰,认为一个人的穷达际遇,有才、力、命三个条件之说,其中才是天赋的智商,力是努力的条件,而‘命’字,似乎就是行为业力的果报。
总之,因果法则,是宇宙间万事万物的普遍的、必然的理则,万事万物依此理则而生灭、而运行,绝无例外。我人不能以一时、一事既不周密、又不完全的观察,而否定因果报应。俗语常说:‘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辰未到。’话虽通俗,而实有至理存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