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个别红木家具未配身份证
发布时间 2013-03-02 浏览 49621 次
,从术语和定义上对红木进行了规范,将采用全红木材质、主体红木和包覆式红木制成的家具,统称为红木家具,其中对于产品命名及用材比例分类、要求、质量明示等列为强制性标准,防止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的情况出现,让消费行为更有法律保障。然而新规实施后,未能配齐“身份证”的红木家具仍在销售的情况并不少见。不仅如此,甚至不少红木家具店连商品价格也未明示,消费者获取价格全是由导购员报价,当提及没有配齐这些证件将会被“禁售”时,甚至有商家都表示很惊讶。“没听说不配齐‘一书一卡一证’不能销售。”在位于广汇美居物流园的一家红木销售店内,一位自称从事红木销售已经6年的王姓导购摇摇头表示不知情。“新规推广到门店还需要一个缓冲期,店内代理的是多个厂家的产品,部分厂家出厂时已经配齐了‘身份证’,而另外一部分,厂家从2月1日起已开始追加印制了相关标识,但对于流入销售环节还未能销售出去的产品补充标识的工作可能就要滞后一些。”首府红木第一楼的一位李姓经理坦言,即便现在有些品牌在红木家具销售市场已初具影响力,但也不是所有的在售家具都配齐了“身份证”。距离新规实施已经7个月、强制执行也有近一个月了,为什么商家至今未能按照新规执行?尽管众说纷纭,但是与任何新事物一样,多数商家认为其推广需要一个缓冲期。另外,也有商家表示,新规在实施中存在漏洞也是导致未能执行因素之一。“如果按照树种命名,可杜绝造假,要是按照木材命名,商家就有机可乘。”华凌市场内一家红木家具的经销商表示,从价格上来说,同属“大红酸枝”的交趾黄檀价格是绒毛黄檀的10倍以上,如果产品质量明示卡上只填写红酸枝,消费者误买到绒毛黄檀就会很吃亏,在维权时还会存在纠纷。正如这位经销商所言,根据《红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规定,商家在销售时,要标注商品名称,而商品名称的填写,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按树种命名,另一种是按照木材来命名。与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红木国家标准》则规定,红木有5属8大类,从类别上看,有紫檀木、花梨木、红酸枝木等,而红酸枝大类下,就有交趾黄檀、巴里黄檀和绒毛黄檀等7个树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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