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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公关费用高达450万元
根据协议,在协议签订的5天内,甲方(企业联合体)向乙方(律所)支付前期服务费50万元,主要用于“乙方办理本协议所涉及的相关公关、应酬、接待、差旅、员工薪酬等方面”。
协议还约定:当甲方或其所在行业获得政府相关部门以书面方式确认在行业政策解禁的过渡期间的临时性、有条件许可……或者国家发改委正式将发泡餐具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淘汰类目录中删除,甲方应支付乙方律师费400万元。该费用应当于上述任一事项完成或结果出现后的5天内支付给乙方。
上述协议还约定了委托期限,时间为6-12个月,“6-12个月内取得重大和实质性进展的,可根据进展的实际情况再延期6-12个月,直至约定委托事项完成。”
求证:企业证实协议属实
上述甲方10家企业中一家企业的负责人近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确认这份协议书属实,并表示每家企业已经掏了5万元,向律所支付了前期50万元费用。
与企业痛快承认协议属实相比,协议的另一方则不愿多谈此事。根据协议,乙方指派周小清等律师组成专项团队承办此事。记者昨天联系到君泽君律所的周小清律师,对于这份合同是否属实以及剩余400万元是否已兑现等问题,周小清显得非常谨慎。他不肯直接回答记者的问题,而是反复反问记者:“你是哪家媒体的?”“我想核实一下你的身份,包括你的消息源。”“我是知道这个事情,但我想问是哪家企业给你的?”
记者再次追问400万元是否到位,周小清叹了一口气后又问:“你是在北京还是在哪里?这是我们跟企业之间的事情,没必要让媒体掺和这个事情吧。”
(整理:侯亚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