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品市场管理条例》起草工作启动
发布时间 2013-03-23 浏览 50038 次
从制度上对从事艺术品鉴定的机构和人员提出资质要求;其次对鉴定程序要予以规范,鉴定的机构、人员、时间、环境、方法、步骤等信息都要公示;在艺术品鉴定的收费制度上,要割断鉴定收费与艺术品估价之间正相关的关系;并积极推动科技鉴定,开发客观的技术鉴定方案,逐步改善目前艺术品鉴定单纯依靠专家学者的学识眼光和经验等的方式。

  对此,北京市拍卖行业协会顾问李庚表示赞成,“很多艺术品一拿一大把鉴定证书,我觉得鉴定交易首先需要设立物品身份证,同时要给出具证明的机关人员和鉴定师设立身份证,公开业绩公布投诉率。同时,鉴定机构鉴定师应该要承担法律责任,出具的鉴定必须要带有法律责任,并且带有被追溯的义务。像工程师设计结构一样,过了三五年如果设计的建筑出了问题要追究责任”。

  中央财经大学文化经济研究院院长魏鹏举则强调,国家承认的鉴定机构设立初期不宜过多,全国尽量控制在10家之内比较合适,每件作品可由2-3家机构进行鉴定,综合参照得出结果,这也便于形成更有公信力的鉴定机构。

  关于《管理条例》,李庚还建议政府机构实行滚动修订,“文化部抓这个条例是一件大好事,早就应该提上日程了,艺术品市场开放以后发展迅速,画廊经纪、拍卖交易、展览展销、艺术品进出口都是一个相对单一的环节,惟独鉴定是一个涉及真伪,定性定量定价的问题,所以对于鉴定,应该是一个探索的过程。政府部门不要期待条例一下子就达到完美,这样条例就老出台不了,应该先迅速出台,出台后要试行,然后进行滚动修订。”李庚还建议艺术品鉴定试点可以选择多个不同等级的交易热点地区试行。

(整理:侯亚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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