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是生存,而生存面临的问题之一便是房屋、工作室与当地村民的纠纷。而由小产权房屋引起的一系列问题也一直都存在。2000年前后,一批宋庄艺术家向当地村民购买了房屋作为自己的工作室和生活居所,那时候,可能很多人压根没有想到过会出现之后村民反悔并打官司的局面,也并不明白“小产权房屋买卖不受法律保护”的事情。那么,究竟小产权买卖是什么呢?“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的,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所以,2007年前后,出现了大批村民状告艺术家的事情。其中,最为轰动的是2009年艺术家李玉兰案,最后以村民赔偿27万,而艺术家李玉兰搬出农家小院画上了句号。在当时,这并不是唯一一起被提起诉讼的案件。当年以“小产权房屋买卖不受法律保护”为由被告的艺术家多达数十位。但大多数都被当时宋庄的一些领导给挡了回去,并称此现象“村民赢了官司,输了诚信”。可是,并不是村民真的被挡住了。按法律规定,若要收回此前出售给艺术家的房屋,必须按照现在房子的市价来赔偿艺术家。因为很多村民凑不够这些钱,所以一直也就这样僵持着。本次,政府所要进行的小产权房屋的清查,势必又会引起宋庄一系列的反应。据媒体报道:早在此前小产权房屋纠纷爆发的时候,昌平、河北燕郊、山东青岛等地就抛来橄榄枝,力邀宋庄的艺术家。更早时候,宋庄镇里的党委书记胡介报想要将宋庄打造成中国的“苏荷区”。这么多年过去了,胡介报也离任了,宋庄苏荷区的梦想也越来越远了。无数艺术区的例子都证实了当艺术家在某一地区聚集,当地地产行业上升的时候,艺术家最终都面临着被驱逐的命运,所以,谁又能保证他们再次相遇聚集的地方不是“下一个宋庄”?那么,面对宋庄艺术区的“新政”,艺术家究竟该何去何从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