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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书法作品的形质美就是来源于书者激情的流露和创造,就是内心世界的爆发。在人们的印象当中好象把书法当作或看成是一种模式,认为一幅书法作品的形成就是组合式的等列式的归纳,只讲究呼应、结构布势、连带成份或连带变化,而恰恰忽略了变化中求变化。后者才是书法本身的精神或者抑称其为“精髓”。遵照书法理论的原理,窥探书法形质(这里特指隶书作品)无论是大范围或小范围(指两个字以上)创造形质的变化必须突破呆板过僵的笔法,要求立足于在变化——不变化——变化这样一个创造过程,寻求其形质美。当我们在接受了书法理论进入了实践以后,有时可能在某一细微处挖掘出比之更有价值的东西,我们通常所说的格调、情趣、神韵、气质、精神皆于其有着内在的制约关系。
关于隶书形质美最能体现本来面目和根本精神的另一面,大概就是与时代的关系了。对隶书形质的内在成份和相互制约的关系,在不同范围内得到确定以后最能体现隶书形质自身面目和根本精神的另一面,就要看其所处的时代。就汉隶来说:是在萌于古,趋于秦,而定型于东汉之际,笔法上的逐步完善趋于成型,重新树立了新的形质典型,则成为圆润的挑笔,右方用力“顺势”而下,左方用力“逆峰”而下成为丰腴饱满的波笔,横波之横出,斜波之斜出。掌握了这些隶书特点之后在经营作品时参以夸张,参以激情创作,最终使作品充满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