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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稚柳的鉴定艺术是在创作中一步一步深化的。他的过人之处是着眼直达书画本身,绝对不会敲边鼓。早在1966年,他在香港《大公报》上连载发表了《论书画鉴别》一文。这是一篇系统的鉴定学论文。从传统的鉴别方法,到鉴别方法的论证、辩伪,特别是讲到对书画本身认识时,精论迭出,显示出艺术家对鉴定的敏锐观察力。他从笔墨、个性、流派诸方面来认识作品的体貌和风格。笔墨是形成书画的基本条件,也是书画风格的重要内容,更是鉴定书画的主要依据。
谢稚柳创造性地提出“性格说”,认为鉴定的标准,是书画本身的各种性格,即它的本质。一个画家可以产生水准高的作品,也会产生低劣的作品,问题不在于标准高低、宽严,而在于对书画本身的各种性格的认识,性格自始至终贯穿在优与劣的作品中。基于此,谢氏对于书画作品出现特例时,即某一画家临时变换习惯性画风,或者是早年所作的不成熟样式等等,总是不被迷惑,一锤定音,具有深邃的鉴别力。书画实践和他的望气性格使他的鉴定具有一种神奇性。从这点上看,谢稚柳是目鉴的天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