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国际茶叶交易中心克服阻力保障国有资产不流失
发布时间 2014-02-26 浏览 48384 次
开发对广州芳村茶叶市场进行增量扩张,形成国际水平茶叶交易中心,以促进中国茶产业从"以生产为中心"转变为"以市场为中心"的茶叶强国。

  由旧仓库改造而成的广州国际茶叶交易中心的开业,是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总策划,是广东省和广州市的重点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南方茶叶批发市场商圈,总投资约6.8亿元,致力于打造成"仓储式放心茶卖场"。该中心的大宗茶叶现货电子交易系统,可支持现货挂牌、荷兰式竞价(降价拍卖)两种交易模式,为世界上首个采用荷兰式竞价交易模式的茶叶交易中心。

  为盘活国有资产双方签定租赁协议

  2003年11月21日,广东省土产进出口(集团)公司(下称:省土产公司)与广州市瑞芳美贸易有限公司(下称:瑞芳美公司)签订了《出(承)租山村仓合同》,约定省土产公司将荔湾区山村路永宁街12号山村仓整体出租给瑞芳美公司,租赁期限为10年,即2013年11月21日到期。

  广东省土产进出口(集团)公司,属于全民所有的国有企业,是荔湾区山村路永宁街12号(即南方茶叶市场南区市场)的产权人。2003年11月21日,我司将上述市场出租给了广州市瑞芳美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称瑞芳美公司),租赁期限为10年,即2013年11月20日合同期满。我司在合同到期前的一年间多次协商通知瑞芳美公司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约,但最终去年11月20日合同到期后瑞芳美公司强行霸占我司物业不肯退出,并且擅自仍将上述物业分租给60多名商户经营茶叶、茶具等,部分分租合同甚至签订到2015年。同时,由于近期广州市"建业大厦火灾"重大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切实执行广州市政府消防主管部门及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对广州市各企业名下物业在消防安全等方面的督导排查工作的规定,避免"建业大厦火灾"事故的再次发生,我司作为南区茶叶市场的产权人,于2014年1月7日进入上述场地进行消防及水电安全检查,经排查后发现以下重大消防安全隐患:

  1.在原承租人瑞芳美公司转租经营管理期间,南区市场第一层用作商铺经营,其它二楼及以上物业的用途是仓库。但经排查发现仓库物业还用于住宿,并有人长期在仓库里面生火煮饭,消防隐患非常严重,且居住人数众多,管理混乱。

  2.我司作为物业的产权人,理应尽职尽责排查、清理,但由于我司不是执法机关,且瑞芳美公司强行霸占我司物业,对我司的排查、清理工作进行阻挠,住户也因消防意识薄弱不愿意配合整改,导致整个南区市场的消防安全工作无法顺利推进。

  鉴于上述情况,我司特别反映以下几点问题和困惑:

  1.国有资产被强行侵占,现在我们国有企业员工自主维权,保护国有资产神圣不可侵犯理应得到相关部门的支持和保护,但恰恰相反,我司十多名员工被当地的派出所以所谓"黑社会"的名义带去问话24个小时,更有甚者,我司郭源源副总经理于2014年1月9日上班途中被相关执法部门强制传唤,现已拘留,至今无法联系。

  2.南方茶叶市场南区市场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存在是不争的事实,我司作为产权人有责任和义务防范于未然,保护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不受损害,希望有关政府部门支持和配合。

  3.作为成立六十一年的老国企,我们负责着近千名的离退休职工的生活,物业租金收入是主要来源,南方茶叶市场南区市场现在被人强占,我司无法获得租金收益。目前已严重影响离退休职工的生活,上访维稳的压力非常大。

  4.瑞芳美公司明知与我司的合同于2013年11月20日到期,却非法将我司的物业分租给六十多名商户,并签订长期租赁合同,涉嫌严重商业诈骗,我司已向当地公安部门实名举报,却未受理,其中原因难以理解。

  5.本身简单的经济纠纷,最终演变成对国有资产的无理侵占,消防安全的重大隐患,商业诈骗的事实存在,但我们作为国有企业的员工在维权时却步履艰难,处处受到有关部门的压力,我们真的怀疑瑞芳美公司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单秀梅所说的:"她的背后有一些很有实力的领导支持"是不是真的?难道这张"保护伞"真的存在?

  霸占国有资产"老赖"拒不搬出

  然而,谁也未曾料到,这一纸合同瑞芳美公司竟然不当回事,租赁成了"烫手山芋"。

  一年以后合同到期,即2013年11月21日到期。单某竟妄图单方续签合同,也不缴纳任何损失费,不顾及房租实际应缴金额,摆出一幅"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架势,令公交公司处于既无法收回出租场地、又无发弥补损失的窘境中。

  合同到期前,省土产公司作为上述物业的业主,多次通知瑞芳美公司将在合同期满当日收回场地,并向相关经营者(分租户)披露了合同期限的事实同时告知分租户在瑞芳美公司的承租期届满后应当与省土产公司办理租赁手续。另据分租户提供的线索和资料反映,在租赁期间(2010年初),瑞芳美公司为了获得非法利益,故意向分租户隐瞒了承租期限在2013年11月21日到期的事实,与分租户签订了超出此期限的租赁合同,甚至部分租赁期约定至2015年,并且一次性收取了分租户的租金。

  合同到期当日(2013年11月21日),省土产公司到山村仓现场,要求广州市瑞芳美贸易有限公司移交场地并向其发出了书面的移交场地的通知,但瑞芳美公司拒不移交,强行占用场地,侵占了省土产公司的财产,每日的损失达30.85万元,至今仍未将场地移交给省土产公司,损失不断扩大。省土产公司是广东省属的国有企业,承担着经营国有资产的责任,现山村仓场地被瑞芳美公司超期霸占,造成了国有资产的重大流失。

  省土产公司作为业主方,担负着该场地的消防安全及安全生产责任,由于瑞芳美公司超期霸占山村仓场地,并且阻拦省土产公司的管理人员进入,导致省土产公司无法履行相应的监管义务,山村仓场地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目前山村仓处于由瑞芳美公司牟取巨大经济效益但安全责任由省土产公司承担的状态,由于省土产公司不能派员管理该场地,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省土产面临重大事故责任及财产、声誉等巨大损失。尤其是近期广州市正在进行批发市场安全整顿,山村仓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处于空白状态,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肯定会使国有企业蒙受巨大社会责任,并且连带相关属地政府单位。

  瑞芳美公司为获得非法利益,明知在2013年11月20日后对上述场地已无承租权、也无权转租的情况下,却故意隐瞒该事实,与分租户签订超租期的合同,并一次性收取租金,已构成诈骗。更有甚者,瑞芳美公司在租赁期满后拒绝向省土产公司交纳租金,霸占国有资产,为其牟取私利。瑞芳美公司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分租户的利益,侵占了国有资产,其获得非法收益数额巨大,已经构成了犯罪,为维护市场安定、维护分租户的合法利益及国有资产的安全,现向公安机关报案,请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要求瑞芳美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省土产公司员工郭某向记者反映:在法院对合同纠纷立案的同时,为尽快对南方茶叶市场南区市场进行实际控制,2014年1月7日上午8时许,我和池总带领我司和茶叶交易中心的十多名员工以及部分外聘保安,从茶叶交易中心集中出发,进驻场地主动接管相关物业,当时我司委托的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的3名律师也在现场,接管工作主要有:1.更换了配电房和水房挂锁,并派保安看守;2.在现场搭建了3顶简易棚架,摆放一张桌子和几把塑料椅子,作为人员管控、值班和接待商户之用;3.向每个小租户派发我司接收场地宣传单和通告,宣讲土产公司与瑞芳美公司的租赁合同已经过期,我司依法收回场地,要求瑞芳美公司尽快退场,租户有意继续经营的可以和土产签约等主张;4.分头走访各商户了解他们和瑞芳美签约情况;5.摆放音响设备,录音循环播放发放给小商户的法律宣讲文件;6.对相关物业进行消防及水电安全检查并登记二楼以上出租商户情况,经排查后发现南区市场二楼及以上物业的用途是仓库,但部分仓库物业却用于住宿,并有人在仓库里面生火煮饭,消防隐患非常严重,且居住人数众多,管理混乱,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在我司执行上述工作的同时,石围塘派出所几位民警到达现场了解情况,11点左右,又有大批的防暴警察赶到现场,但半小时后全部撤离。我向康总和陈书记报告情况后,他们中午赶到山村仓现场,经过现场沟通后,陈书记和张律师一起前往石围塘派出所做笔录说明情况,在此期间,康总让现场员工去拆除南方茶叶市场南区管理处招牌,被瑞芳美员工阻挡没有成功,后来陈书记来电话说已经在派出所,承诺公司不会拆除南方茶叶市场南区管理处招牌,于是当天下午没有再发生其他过激行为,同时,康总、陈书记、我、池总和张吕律师在茶叶交易中心开会研究下一步工作的具体措施,期间陈书记提前离开,最终会议决定为消除安全隐患并逼迫瑞芳美公司退场,我们将在8号早上剪断仓库二楼电表电线,并拆除南方茶叶市场南区管理处招牌,更换我司物业部招牌,具体的工作执行由池总负责安排,也要求我7号当天晚上要在茶叶交易中心值班,跟进第二天的行动,但强调:绝对不能发生肢体冲突。正常时间下班后,我回家当天晚上21:15按要求回到池总办公室,池总21:30离开,24时后回到办公室,当夜我二人在茶叶交易中心值班。

  1月8日早上6:20左右,我和池总与现场值班的员工、保安在帐篷集中后,一起走到瑞芳美办公楼门口,要求瑞芳美保安不要打电话,池总首先安排人员剪断瑞芳美拉闸门挂锁,想进入二楼走廊剪断电表电线,发现拉闸门还有暗锁无法打开,有员工发现拉闸门半人高的窗户可以推开,电工就钻窗进入剪1楼走廊电表电线,同时,有两个员工将招牌拽了下来,在剪1楼电表电线过程中,瑞芳美一个女员工骑单车赶到,表示1楼是商户电表,不属于瑞芳美,于是电工到2楼走廊将电表电线也剪断,这个过程,瑞芳美女员工拍照和打电话报警,剪锁和电表电线、拽招牌整个过程大约10分钟,没有和瑞芳美员工发生任何肢体接触。剪断电表电线后,我、池总和尹某回到茶叶公司,吴某将招牌扔到南海后也回到茶叶公司池总办公室,8点左右,我在池总办公室向康总做了电话汇报,由尹某向广州市消防局电话举报了南方茶叶市场南区市场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希望借助消防力量排除。

  在1月8日早上的事件发生后,瑞芳美公司向当地派出所报警,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石围塘派出所派出几十名警员赶到现场,在了解完情况后将我司九名员工和保安带往派出所问话24小时。随后,我司的领导班子赶到现场与警方接触,积极处置,我司部分在职员工也陆续赶到现场关注事态,其中个别领导情绪较为激动,但整个事件中未发生任何肢体冲突和人员伤害。1月8日中午,我司班子与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分局的领导以及街道办领导在石围塘派出所进行了协调沟通,我司的多数员工也正常返回公司,当天的冲突事件基本平息。但在接下来的几天中,当地公安部门为调查情况,又陆续派出警察到茶叶交易中心和我司部分员工家里传唤数名员工询问24小时,我也于1月9日早上8:30出门上班被当地公安传讯24小时,并于1月10日上午以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警方鉴定损失为440元)被刑事拘留。在集团的大力帮助和协调下,我于1月30日被取保候审至今。

  进一步规范产权交易租赁行为,确保国有资产不被流失

  国有资产租赁一方面会给企业带来活力,另一方面也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有专家曾指出,国有资产流失有两种,一种是不改革但由于国有企业体制的固有问题必然发生的"体制性流失",另一种是改革过程中产权转换或租赁所发生的"交易性流失"。

  首先,要进一步落实产权责任主体,建立规范的交易决策和运作制度。其次,要规范交易形式,严格限制采取任何变通形式规避市场的公开、公平竞争。再次,要制定规范性文件,建立严格的监督制度,加强对决策机构、产权交易机构的依法监督,严厉查处违法违纪人员,有效防止串标等暗箱操作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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