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法讲究老辣,楷书行书皆有。其后分为大壶印款、小壶印款二种。大壶印款壶底钤大方章阳文篆书「铁画轩制」,小壶印款壶底钤长方小章阳文楷书「铁画轩制」。壶盖、把有制壶者印款。 七、陈鼎和
紫砂壶陶器店号印款 陈鼎和
紫砂壶陶器店由经理人陈元明于民国五年(1916年)所设,上海、宜兴各设分店。早期所用印款为壶底钤「陈鼎和」阳文楷书大方章,中期开始「陈鼎和」阳文楷书大方章和篆文方印「陈鼎和陶器厂」并用,晚期再用「陈鼎和」大方章。该店于抗战期间败落。 八、福康
紫砂壶店号印款 福康
紫砂壶店号,由徐祖安、徐祖纯兄弟俩于民国四年(1915年)在宜兴蜀山开设。早期所用店号印款为俗称「富贵不断头」图案,中有「福记」二字。中期所用店号印款有如「香浮雀舌助我诗人 孟臣」的诗句题款,把款为「徐记」。晚期所用店号印款为长方印阳文篆书「荆溪惠孟臣制」,把款「徐记」。「徐记福康」于抗战期间日益败落。 九、吴德盛
紫砂壶陶器店号印款 「吴德盛陶器行」(亦称公司或店),为吴汉文于民国五年(1916年)所设。店址选在宜兴县城蛟桥边堍。早期用印为「吴德盛」阳文篆书小方章,底盖并用。稍后用印为阳文篆书大方章「吴德盛制」。中期用印为大圆章阳文篆为「吴德盛制」、「宜兴吴德盛制」。至二十年代后期,店主吴汉文创立「吴德盛」店号著名商标「金鼎商标」。「金鼎商标」印款中央以鼎为图案,四角为阳文楷书「金鼎商标」,为「吴德盛」店号订壶专用印款。后期吴汉文亦以阳文楷书方章「松鹤轩」钤于精制之壶。「吴德盛」、「金鼎商标」印款钤壶底,盖把一般有制壶者小方章印款。抗战爆发后「吴德盛」倒闭,「吴德盛」及「金鼎商标」印款沿用至1939年底。 十、利用陶器公司印款 利用陶器公司为宜兴苏桥周文伯和宜兴蜀山邵伟如于民国四年(1915年)合资开办。次年在喜欢方壶的朋友有福了!。陶艺 那么远这么近。上海豫园设立「利永陶器店」,专营
紫砂壶壶器。利用公司所请技师、员工制壶,均在壶底钤「利用公司」印款。印款分阳文楷书方章「利用公司」或阳文篆书方章「利用公司」。壶把壶盖一般钤制壶者小方印款。 十一、贡局特定年代印款 民国十三年(1924年),因受江浙齐卢之战的影响,陶工疏散,
紫砂壶产量急剧下降。民国十四年(1925年)初战火又起,至下半年逐渐平息。至年底,宜兴川埠上袁村实力派人物赵松亭,筹集资金重建龙窑,定名为「复兴窑」,专门烧制朱泥水平壶「贡壶」。所用底款印章为无边框印款,或阳文楷书上下单行「贡局」,或在壶盖沿子口用刀款楷书横写「贡局」,或用花边框中为阳文楷书上下单行「贡局」,或为盖款阴文楷书「贡局」。壶表面或磨砂拋光,或不作处理,或用包金片包口沿、盖沿、壶脚等处。至三十年代后才止。 十二、仿古贡壶特定年代印款 同「贡局」特定年代印款一样,为宜兴川埠上袁村实力派人物赵松亭于1926~1937年期间仿古贡壶系列特定年代茶壶印款。仿古贡壶系列有「花章」;有「图记」;有「龙印」;有「雍正三年乙巳孟臣」;有「孟臣」、「水平」、「君德」等等。均为赵松亭亲制、定制、监制的「仿古」、「贡壶」系打印款。其壶全都用包金片包壶口沿、盖沿、壶脚等处,这与清末民初仿古壶不作任何处理有所区别,也是二十年代至三十年代特定的明显特征。 十三、
紫砂壶陶业公会特定年代印款 民国四年(1915年)「
紫砂壶陶业公会」(当时称「
紫砂壶业公所」,民国二十三年改名)正式成立,开始使用
紫砂壶陶业公会特定年代印款。早期所用印款为带回纹边框的阳文楷书「宜兴
紫砂壶」,亦有带回纹边框的阴文楷书「宜兴
紫砂壶」,其后期所用印款为单边或双边,阳文或阴文「宜兴
紫砂壶」。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十月底,「宜兴县陶业
紫砂壶同业公会」解散,由「汤渡缸坛生亮相。政界闻人半生
紫砂壶壶缘。宜兴产合作社」替代,
紫砂壶陶业公会特定年代印款逐渐弃之不用,历时三十余年(1915~1946年)。 十四、宜兴汤渡陶业生产合作社特定年代印款 1952年二月,「汤渡陶业生产合作社」建立。1952年底,
紫砂壶器生产逐步恢复,亦成立「宜兴
紫砂壶产销联合营业处」。至1954年十月,裴石民、吴云根、朱可心、施福生、范正根、邵六大,范祖德等七人组建
紫砂壶工场,隶属于汤渡陶业生产合作社,即开始使用「宜兴汤渡陶业生产合作社」特定年代印款。印款为楷书图章「宜兴汤渡陶业生产合作社出品」。字款自右向左鑴刻,不同于现今自左向右。上为「宜兴」字款;中为「汤渡陶业生产合作社」字款;下为「出品」字款。该印款除加入
紫砂壶工场从业人员使用,凡向民间订壶、供坯者亦使用此印款。印款沿用至「宜兴县蜀山陶业生产合作社」成立半年之后。 十五、宜兴蜀山陶业生产合作社特定年代印款 1955年底至1956年初,蜀山、前墅一带
紫砂壶行业实现合作,组建「宜兴县蜀山陶业生产合作社」。成立之始仍沿用「宜兴汤渡陶业生产合作社出品」印款。至半年后,该社生产中高文件出口茶壶,即在出口茶壶上开始使用「宜兴蜀山陶业生产合作社出品」印款。印款为楷书圆章「宜兴蜀山陶业生产合作社出品」。字款自右向左鑴刻,不同于现今自左向右。上为「宜兴」字款;中为「蜀山陶业生产合作社」字款;下为「出品」字款。该印款除该社社员使用,凡向民间订壶、供坯者亦同使用其印款,直至1958年四月建立「宜兴
紫砂壶工艺厂」为止。 对笔者来说,
紫砂壶店号、公司、特定年代印款的探析才刚刚起步。这得益于七十年代后期开始参与《陶都民间故事传说》的搜集整理采访活动,得益于其后开展的文物普查和文物鉴定工作,得益于《丁蜀镇志》资料搜集和编辑工作,也得益于1985年开始为台湾收藏界人士的识别、鉴别各年代、各壶款的鉴定工作,使之得到各位前辈的指导,得饱历代名壶、店号、公司特定年代壶款的眼福,亦特别得到收藏界内行人士的秘术传授。笔者秉持着对
紫砂壶壶史负责任的态度,文中有漏缺或得罪之处,谨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