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木”统称模糊了木材等级。古典家具大师王世襄说,红木种类很多,有好有坏,而统称则掩盖了应有的等级。故宫博物院研究员朱家溍认为,“红木标准”是以点代面,以偏盖全。在明史料中有称“细木”的,包括紫檀、花梨、乌木、铁力、楠木等木材;清高级木材有通称硬木的,是当时木匠行和家具商人通行叫法,包括紫檀、花梨、鸡翅木、红木等。古典家具专家田家青先生认为,在文物界从未因红木与紫檀界定不清而发生矛盾。近来有商家以所谓“新红木”充紫檀,以较次的非红木充红木。紫檀在中国人心目中是木材极品,同样年代、同样工艺水平的一件古典家具,紫檀料的价格是红木质地的几十倍,如同钻石与玻璃之别。由于紫檀与红木之间的泾渭分明,文物界并不很需要这样一个标准。如果是为了规范现时的红木家具市场,杜绝伪劣木材冒充红木的现象,可以在制定标准时将古代与现代分开。若将紫檀、乌木、鸡翅木等珍贵木材作为国家标准列于红木,会使市场混乱,坏人可以合法地做坏事。
“红木”统称可能造成古典家具的外流。对于古典家具,早在1960年国家就公布了(文物出口鉴定参考标准),明文规定:一切黄花梨、紫檀、乌木、老鸡翅木所做家具,不论年代,一律不出口;其他一切质料所制家具,包括屏风、插屏、挂屏、匾对、灯座、挂灯、壁灯等,1795年以前的,一律不出口。也就是说,红木制品不在禁止出口之列。但1985年至1989年间的古典家具走私狂潮,不能不使古典家具专家担心:将紫檀、乌木、鸡翅木等珍贵木材统称红木,会导致古典家具走私合法化。损害的只能是国家和收藏者的利益。因此,古典家具界认为,以“硬木”、“珍贵硬木”或“深色硬木”作为这一标准的统称为宜。
针对上述意见,杨家驹说,任何国家标准的制定都要有统称。之所以选择“红木”这个名称,主要依据是采用流传较广的古典家具用材的名称,同时限定性较强,即与其他名称所指的树种没有或很少有重复。谈到紫檀与红木之间巨大的价格差异,杨先生说:“紫檀属的树种分为紫檀类、花梨类和非红木类三等,其中紫檀类比花梨类材质优良,商业价格也高很多。因《红木标准》的任务是界定红木的树种,所以不能全部按商业价格分等。
既然传统的红木概念仅是(红木标准》中的黑酸枝和红酸枝类,紫檀在现时市场又流通极少,那么,能否将紫檀排除在《红木标准》之外?杨家驹认为,这样就割裂了传统与现实之间的联系,实际上标准的制定也是对明清古典家具用材树种的继承。他特别强调,“红木”只是个统称,在具体评定价值、材质和商业价格时,一定要用紫檀、花梨、酸枝等具体树种名称。如果担心《红木标准》与《文物出口鉴定参考标准》相冲突,可注明“仅适用于现时红木家具市场,明清古典家具用材不适用本标准”来限定。
毫无疑问,客观、科学的珍贵木材国家标准在规范木材家具市场的同时,必将推动和促进古典家具研究。这就需要木材学家和文物鉴定学家相互交流,精诚合作,既要以植物学为基础,又要顾及古典家具历史发展的实际。同时,也需要林业和文物主管部门的通力合作。
图为清乾隆紫檀雕花座镜 成交价: RMB 3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