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重点对三件实物的纹饰、铭文进行严格对比、审读后,断定其出自一人之手。更确且讲实为王琦本人早期的作品。其理由如下:首先,图案布局、画法,色彩、铭文排列及书艺如出一辙。其次,王琦约于民国八年时才以钱慧安的作品为蓝本,那么在此之前如何呢?众所周知,一位瓷画家在学艺初期往往以工笔摹画为主,待打下较好基础后,方会顺应市场需求并结合自身特点,逐步改学中国历史上某位著名书画家的风格,且将之表现在瓷画上。民国时大量彩绘工笔作品的出现和王琦先学钱慧先,后转师黄慎即是典型的例证。据此,三件实物主要以工笔法画就,应在情理之中。另则,三件实物铭文中均题“彩云轩”写,这表明王琦曾于“彩云轩”瓷器店供职作画。20世纪初期,众多达官显贵以于景德镇订购优质自用瓷器为时尚。这批私用瓷器一般系自购白胎,而后聘请名匠或委托“红店”(经营彩瓷的行业。可分为写意彩业、粉古彩业、美术彩业与黄家洲饰瓷业四种)。代为加彩、署款。从一定程度而言,瓷器店就是“红店”。王琦曾于民国早期在“彩云轩”谋职,这是作者的重要新发现。再则,依照前文所言历史上出现的有关王琦仿品的情况分析,民国早期的三件实物应无仿作之嫌。
综上所述,三件实物均系王琦于“彩云轩”就职时所绘的高档商品瓷。铭文中题称仿白阳山人、友如之笔意、摹积古斋原本和书王勃传世名篇段落,都表明王琦作品接近于文人画有异于工匠画。通观三件实物及稍后的师学钱、黄二位名家的作品,足可或多或少地体验到其流露出的传承关系。
据笔者查证,王琦瓷画署干支款者多为20世纪20至30年代作品。加之转师黄慎前,其作品多饰印章很少题字。因而,集诗、书、画、印及款识(名款、干支款、堂名款)于一器的三件实物其珍稀程度不言而喻。三件实物是目前所发现署王琦款,制作年代最早的作品,它填补了王琦乃至“珠山八友”研究的一项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