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1.2 仪器
宝石折射仪,精密度为±0.002,测量范围:1.350~1.800。
4.3.1.3 操作步骤
a.清洗或擦拭被测样品。
b.将适量折射率大于样品的折射率油滴在样品台一侧的金属台上。
c.将样品的抛光平面或晶面朝下,轻放于油上。
d.轻推样品至样品台中央。
e.由观测目镜读出明暗交界线的刻度即为折射率值。折射率大于1.80时,用>1.80表示。
f.不断转动样品的偏光片,非均质体可测得一个最大值和一个最小值,两值之差则为双折射率。
注1:遇下列情况之一时,折射率不作为重要鉴定项目:
a.样品过小(平面直径く2mm)时不易测定折射率。
b.镶嵌金属超过样品平面时所测折射率误差大。
c.样品没有光滑平面时不能测定折射率值。
d.折射率值高于折射仪测量范围。
注2: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双折射率不作为重要鉴定项目:
a.样品过小时不能测定双折射率值。
b.样品为弧面形时不易测定折射率。
c.样品为集合体时不能测定双折射率值。
4.3.2 反射型宝石折射仪
4.3.2.1 方法原理
样品的表面反射率与折射率存在下列近似函数关系,即:
(n-N)2
反射率= —————
(n+N)2
式中:n--样品的折射率
N--周围介质的折射率(空气的N ≈1)。
采用近红外光做光源,测得抛光良好样品平面的反射率值,计算或仪器自动换算成折射率值。
4.3.2.2 仪器
反射型宝石折射仪,精确度为±0.005,测量范围为1.300~2.999。
4.3.2.3 操作步骤
a.清洗或擦拭被测样品表面。
b.将样品的抛光平面朝下,水平放于折射仪测试窗口上,将样品罩盖于样品上。
c.水平旋转样品一周,从读数盘上读出样品折射率值(单折射)或最大、最小的两个折射率值(双折射)。
d.被测样品的抛光平面必须大于测量窗口,而且光洁度较好,否则影响测量精度。
4.4 吸收光谱
4.4.1 方法原理
观察样品在可见光(700~400nm)照射下所产生的黑色谱线或谱带。
4.4.2 仪器
棱镜式分光镜或光栅式分光镜。精密度:±2nm。
4.4.3 操作步骤
a.根据样品情况选择反射光或透射光。
b.将样品固定,使光斑位于待观察处。
c.调节分光镜镜头高度与倾斜角度,使样品的反射光或透射光进入镜筒。
d.调正标尺,观察光谱,调节狭缝旋钮,使光谱清晰。
e.读出吸收谱线或吸收谱带所在区域波长(线)或波长范围(带)。
注:a.样品太小时,吸收光谱不易测定。
b.样品为不透明时,吸收光谱无法观察。
c.在本标准中,所列光谱数据为整数。
d.由于样品产地、颜色等因素的变化,不是所有同类样品都能见到标准的吸收光谱。
e.本标准中所列吸收带数据是指该谱带近于蹭的值;吸收线数据指常见典型值。
f.在实测样品的吸收光谱数据与标准数值不符时,不作为重要鉴定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