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与理的反思
从某种意义上讲,潘先生的石佛被专家集体判为近、现代仿制品并不是什么坏事,起码从目前水平来说它是实事求是的结果,因为科学只认真理,不认感情。专家们虽然否定了它们的文物价值,但并没有完全否定它们的艺术价值。它们仍可以以艺术仿制品的身份留存于世。除8件监管者外其他可以按政策以艺术仿制品进入市场流通领域,也可以收藏观赏。李春们把这批石佛说成是“一堆形状各异的‘石头’”,恐怕连专家们也不敢苟同。
“石佛事件”在文物收藏与法方面给我们提出了一些值得思考的问题。
民间收藏活动和藏品对象的合法与非法如何界定?合法收藏如何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现在都是模棱两可,无所适从。潘荫辉从境外收藏石佛并办理必要手续运回国内,一时说成“功德无量”,一时又说成“涉嫌国际走私文物”,多么可怕的反差?!民间收藏者在这种夹缝中如何生存和发展?
按现行的模式,潘荫辉从国外购回的石佛像若被专家判为“确实不错的东西”,那么会不会又陷入“文物走私案”的羁绊;若全部是“近现代一般仿制品”,其命运只能是“禁止再入市”,否则就是“以赝充真”,就要“依法追究责任”;若是有较高艺术价值的近现代仿制品”那就得由文物部门进行“监管”,藏家无权自行处理。这样的政策其合理性在什么地方?他对收藏家从事文物收藏还能起到什么促进作用?真是天知道。尊重公民文物古玩收藏的文化民主权利,充分体现市场经济条件下民间收藏交易活动的时代特色,并且使中国的民间收藏活动同国际民间收藏活动接轨,尽快地完善或制定与民间收藏相关的法律法规,已是众望所求,势在必行,刻不容缓的事。
如何规范专家的文物鉴定活动,使之纳入法制的范畴 ,是北海“石佛事件”向我们提出的又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要不要制定文物鉴定方面的专门法规?专家的鉴定活动怎样置于法律监督之下?文物鉴定应当采取什么形式?专家参加鉴定活动应承担什么责任?都是在今后越来越多的民间鉴藏活动中直接遇到的亟待解决的问题。
而对于媒体,如何正确对待民间收藏活动?如何对待民间收藏家和收藏爱好者?如何对待他们的成功与失误?都是值得深思的问题。
北海“石佛事件”的主角本是民间收藏家潘荫辉先生,但是几乎在他从国外购回九十余件石佛造像的同时,又有两三起从广西边境城市流向内地声称是从国外购回的石佛事件相继发生。这就使问题复杂化,也增加了处理工作的难度,以至在当地公安机关采取措施集中监护时,收缴的石(木)佛造像竟达154 件。这就不能不引起人们深思,是不是在一些收藏家从境外合法购买文物古玩的同时,也有一些制假贩假团伙冒充边贸,以赝充真,欺骗藏家,这不能不引起民间收藏家的高度警惕。
逝者如斯夫!北海石佛事件已经过去,但它留给中国藏界的深刻教训,应当永远记取!
文/黄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