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上代用茶冒充茶叶“忽悠”市民
发布时间 2014-06-25 浏览 50349 次
呼上当,认为商家涉嫌欺诈消费者。于是,他来到市工商局殷都分局安钢路工商所说明情况。

  经工商人员调查、核实,依据相关规定,于先生获得赔偿金500元。

  走访:

  部分市民不知何为“代用茶”

  据了解,所谓“代用茶”是指选用可食用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等,采用类似茶叶的饮用方式(通过泡、煮等方式来饮用)的一类产品的俗称,是茶叶代用品,代用茶分为叶类、花类、果类和根茎类。苦丁茶、菊花茶、胖大海等均属于代用茶。根据《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代用茶的产品类别编号为“1402”。

  然而,记者走访了解到,部分市民不知何为“代用茶”,更不知说代用茶生产许可标准是什么。

  “平常我总是购买一些玫瑰花茶,买的时候一般看看包装上是否有‘QS’标志,但具体产品的编号还真没有注意过。”市民王女士说,当问及是否了解茶叶与代用茶的区别时,王女士表示自己并不清楚。“买的时候谁注意那些啊,都是喝着哪一类好,就一直购买。”王女士说。

  记者对10位市民进行采访了解到,仅有3名市民了解何为“代用茶”。随后,记者走访我市部分超市茶叶专区,发现仅有少数销售人员知道代用茶及其相关生茶许可标准。

  工商部门:

  购买代用茶注意产品类别编号

  市工商局殷都分局安钢路工商所副所长董金乐提示广大消费者,“QS”编号的第5位至8位数字代表着所购买产品的生产类别编号,消费者购买时要注意查看该编号。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QS认证)管理的茶叶和代用茶分为两个申证单元,代用茶的产品类别编号为“1402”,茶叶为“1401”,消费者选购时要注意外包装上标识。同时,消费者购买商品时,要注意保留购物小票、发票等物品,在购买的商品发生问题时可作为维权证明。(记者 赵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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