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仿制”造假也是专门针对书画鉴定习惯性工作方式的一种“挑战”,那是不是意味着我们所面临的辨识举证工作真的“无能为力”了呢?其实不然。我个人的实践体会是以“归类举证法”就能取得鉴定的主动性,且一样具有较强的说服力。
其基本原理是,造假者(或造假团伙)即便仿造某名家(或某些)赝品的水准很高,但他们绝不可能仿得到与真品丝毫不差的程度,真品与赝品之间不但艺术品质上会有或多或少的差异,而且仿制者个人(或数人)的笔墨习性以及一些艺术内外的“细节出入”也必然会显露在成品之上。具体的证伪工作可从这样的两道操作程序下手:先找出署名某名家的两件或两件以上笔墨习性相近的疑伪作品,重点选定那些“共同点”最多的、最易于使他人辨别出其系一个人(或一种类型)手笔的实物,让数成品之间形成艺术的“证据链”(或称“作品链”)关系;再用“货比货”综合比较法,证明成“类型”的署名作品不是某名家的亲笔,若能揭示成品中出现的任何一处或数处或艺术规律或生活情理细节上的大“出入”,则同样使鉴定工作达到近乎于找到“铁证”的效力。
在这里我要揭穿一下号称是绝对“高仿”的一种陆俨少疑伪书法类型,这些疑伪书作目前在各拍卖行是批量上市,刊于此处的图一、图二我认为是同类货色。因其均仿得很接近于陆俨少的手迹,故很多资深鉴藏家都把它们视作“宝贝”看待,有的被“束之高阁”,有的被出版发行。
但不管怎么说,疑伪终归是疑伪,现在我只要提出以下两个问题,便可证明。一是我所接触到的陆俨少直条幅的书法作品,通常都是作画之余偶尔为之,一般都只写一首律诗或绝句的字数,我从未见过有写到洋洋洒洒数百字的,那为什么到作者逝世十多年后有这么多笔墨特征相像的书法“巨制”一下子都到各地拍卖行去“挤兑”?二是图一与图二两成品的字体面目基本一致,但署年的时间跨度却很大,图一署的是“癸卯”(1963年),图二署的却是1978年,若它们真的书写时间相隔了15年,那字体有可能“一成不变”吗?
事实上,陆作的书法与其画作一样,从60年代初到70年代末这一期间风格变化是较大的,前期娟秀典雅,后期粗放沉厚。由此再来看图一和图二,不难发现,它们已不能“自圆其说”了。(黄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