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此钵内底粘有三个支烧球,说明当时在钵内套烧了另一更小物件,而伤残的钵体唇口断面芝麻粒形小孔,则告诉我们它同唐代唇口碗一样,使用了由内向外卷边手法,表现出唐代制作工艺的时代特色。
最后也是最重的,是这件唐三彩钵与众不同的器足修削特点。许多古瓷鉴定教科书和文章资料介绍,唐代碗、盘、罐、钵一类圆器,从初唐到唐末,其底部大都上承隋朝的饼形实足,然后逐步发生由饼形实足而玉璧底足、由玉璧底足而玉环形足、由玉环形足而宽墙浅圈足的演化。唐三彩器虽然绝大多数为陪葬冥器,也同样发生着这种演化过程,出自河南洛阳的一只冥器———陶胎唐三彩酒杯,杯高只有3厘米,口径5.5厘米,足径2.8厘米,器物小到如此,但其圈足仍认真做成饼形实足,彰显其时代工艺特色。
然而奇特的是,本文所介绍的这件唐三彩钵残器却有着一个与众不同的底足。此钵底足足墙宽厚,足底平切,底外倒棱,足内中心有乳钉状突起,乳钉同足内墙之间修削成圆滑无棱的凹涡形状,这些修足特点,同明初洪武朝瓷器器足的工艺和形制完全相同。耿宝昌先生称这种底足为圆涡形足,并且在其《明清瓷器鉴定》一书中特别说明:“洪武瓷器底足中心乳状突起,是元代器足的遗风。这种器足处理,在当时处于主流地位,成为明显的时代标志”。唯一不同的是,这件唐三彩钵的足墙外撇度大,是模仿当时从西亚传到中国来的金银器足式,而明洪武瓷器圈足中少有这种修削制形。
这件特殊圈足的唐三彩钵给我们在鉴定古瓷工作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启示∶一定要用唯物的、辩证的思维方法代替主观的、形而上学的思维方法。在古瓷鉴定界流行着“一票肯定”和“一票否定”两种鉴定态度,前者是面对一件被鉴器物,只要能够发现一个确凿无疑的真器特征,就可以断为真器;而后者是只要发现一个确凿无疑的赝品特征,就判为仿品。这两种态度和方法在一定范围内是正确的,因为古瓷真器和赝品有本质的不同,冰炭不同炉,水火难相容,即使接底器、配接器也不可能天衣无缝,消灭二者之间的内在差别。
因此对一件被鉴器物,如果我们能够从其诸多本质特点上断定它是古瓷真器,而在某个工艺特征上发现奇特现象,就不能采用“一票否定”的态度,因为古代瓷器是手工产品,制瓷工匠因人而异,因时而异,在同类、同规格的产品中,总会出现这样那样的差异,有时甚或是十分奇特的差异。正如我们不能把一只在挖足时偶然挖去乳钉的元代碗打入现代仿品行列一样,我们也不能把这件有着类似明代洪武器圈足的唐三彩钵说成赝品,因为天下的事物总是在一般中存在着个别,在普遍中存在着特殊。
古瓷鉴定要坚持辩证法,这就是本文通过此件唐三彩钵要向藏友表达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