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和产后饮食禁忌
发布时间 2010-03-16 浏览 49960 次
类食物主要有桃仁、山楂、蟹爪等。如《本草纲目》说蟹爪“能堕生胎,下死胎。” 、滑利类食物滑利类食物能通利下焦,克伐肾气,使胎失所系,导致胎动不安或滑胎,故应避免食用。这一类食物主要有冬葵叶、苋菜、马齿苋、茄子、荸荠、慈菇、薏苡仁等。如《随息居饮食谱》说慈菇“功专破血、通淋、滑胎、利窍”。

   大辛大热类食物此类食物不仅能助生胎热,令子多疾,并可助阳动火,旺盛血行,损伤胎元,故孕期避免食用或忌用。这一类食物主要有肉桂、干姜、花椒、胡椒、辣椒,以及生姜、大蒜、羊肉、雀肉、鳗鲡鱼等。如《随息居饮食谱》说花椒“多食动火堕胎”,说胡椒“多食动火燥液,耗气伤阴,破血堕胎,……故孕妇忌之”,鳗鲡鱼“多食助热发痛,孕妇及时病忌之”等。 、酒类饮料酒类饮料,特别是烈性白酒,为纯阳之物,能助火生热,消胎气,影响胎儿生长发育,甚则导致胎儿畸形,故孕期应忌酒类饮料。 以及其他有关食物。其他食物如昆布、麦芽、槐花、鳖肉等,因昆布能软坚化结,麦芽能催生落胎,槐花能堕胎等,故孕妇也应忌食。

 

   孕妇产后,瘀血内停,不宜进食酸涩收敛类食物,如乌梅、莲子、芡实、柿子、南瓜等,以免不利恶露排出;亦不宜进食辛辣发散和渗利小便类食物,以防加重产后气血虚弱。

 

   中医学认为,“产后必虚”。产妇多表现阴血亏虚,或瘀血内停等症象。另一方面产妇还要以乳汁喂养婴儿。因此,产后的饮食原则应以平补阴阳气血,尤以滋阴养血为主,可进食甘平、甘凉类粮食、畜肉、禽肉和蛋乳类食品,慎食或忌食辛燥伤阴、发物、寒性生冷食物。[文献]正如《饮膳正要》所说:“母勿太寒乳之,母勿太热乳之,……乳母忌食寒凉发病之物。”《保婴家秘》云:“乳子之母当节饮食,慎七情,调六气,养太和。

 

   因母强则子强,母病则子病,故保婴者必先保母,一切酒、面、肥甘、热物、瓜果、生冷寒物皆当禁之。”总之,古人对孕乳期的饮食是甚为重视并严格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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