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票面残缺五分之一以上至二分之一,其余部分的图案文字能照原样连接者,可半数兑换,但不得流通使用。
凡残缺人民币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兑换: 票面残缺二分之一以上者;票面污损、熏焦、水湿、油浸、变色、不能辨别真假者;故意挖补、涂改、剪贴、拼凑、揭去一面者。
不予兑换的残缺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打洞作废,不得流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