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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开天(国画家):我曾经遇到过的侵权事件,是一家杂志社在没有征得我同意的情况下就擅自刊登了我的作品,而且一下刊登了6个版面。这种情况属于严重的侵权行为,如果我付诸法律,杂志社肯定要败诉;但由于我没有时间和精力来处理这样的事情,所以最后也就不了了之了。这件事让我觉得不满的,不仅仅是侵权的行为,而且,这家杂志社擅自刊登的作品不是我最满意的作品,但他们刊登出来后,读者看到了就会觉得这是我的代表作,我觉得这种行为会对画家的名誉造成伤害。很多画家都遭遇过侵权的事件,有的是像我一样,被一些媒体擅自刊登作品,但还有更多的侵权事件是会涉及到画家的经济利益的,这种情况在拍卖市场上我们能见到很多。我所了解的很多画家的选择都和我相类似,就是听之任之,因为实在没有时间和精力处理这样的事情。
刘普安(国画家):现在国画界的画家作品遭到侵权的事件时有发生,比如在未经画家允许的情况下,把自己的作品做成挂历、工艺品的图案、电话卡、十字绣的作品;还有的是写字楼、酒店等公共场所和机构,在画家不知情的情况下盗版或复制作品。我印象中很多有这种经历的画家,最后都是忍气吞声,因为侵权案件打官司实在劳心又劳力,大家都没有时间耗在官司上。那些诉诸法律的画家,我觉得大都是忍无可忍才会和侵权方对簿公堂。我希望,国家的法治建设不断进步,让那些盗版者的生存空间减少,让画家有一个更加规范的创作环境,他们才会有更积极的热情,去创作更多的精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