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木家具天价背后惊曝潜规则 以次充好以假充真
发布时间 2010-06-08 浏览 49932 次
边材”。

双方就此产生争议,北京凯亚律师事务所董来超律师认为,《深色名贵硬木家具》作为行业规范,也存在规定不明确、不详细的问题,导致了双方存在争议。

市场“水”有多深

据媒体报道,2008年,河南消费者刘女士在劲飞红木购买了价值850万元的黄花梨家具,在合同中约定材质为“降香黄檀,俗称海南黄花梨”。随后消费者发现这套家具的材质是价格低了数倍的越南黄花梨,便以欺诈为由将劲飞红木告上法庭。今年5月,北京昌平法院以没有权威机构能对家具材质是否为海南黄花梨作出鉴定,且原告未能提出证据证明劲飞红木出售家具时有欺诈行为为由,驳回刘女士的诉讼请求,消费者一审败诉。

针对法院判决提出的“没有权威机构”问题,记者先后采访了北京市质监局下属的木材家具质量监督检验站和中国林科院下属的木材工业研究所。北京市家具质检站工作人员听说记者要求鉴定“海黄”和“越黄”后表示,只能鉴定木材是否为黄花梨,“区域无法鉴定”。而中国林科院的鉴定人员说,在国家标准中,只有香枝木的规定,“海黄”“越黄”的说法是市场上的称呼,国标并不承认,只能对木料是否属于香枝木进行鉴定。

国家红木标准不明确

导致红木家具市场混乱的原因包括国家红木标准不明确、鉴定体制不全、缺乏有效约束等。

首先,通行的国家《红木》标准中,对于一些类别的红木包含哪些木材并没有明确规定。例如争议颇多的海南黄花梨与越南黄花梨,按照《红木》的规定,海南黄花梨属于“降香黄檀”,但越南黄花梨是否属于这个树种,一直没有定论,导致市场上乱“花”迷人眼。

同时,对红木的鉴定没有权威机构。目前国内对木材进行检测的部门多为一些木材研究所,这些机构往往只能鉴定到“类”,而影响某些木材市场价格的关键“产地”却无法做出鉴定。

对于有厂家以《深色名贵硬木家具》中关于家具名称的规定作为开脱的理由,专家认为,行业标准作为行业内规定,不具备普遍性。即使厂家制造的产品符合行业标准规定,但如果没有明确告知消费者家具使用的材质情况,仍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

北京工商联收藏品商会副会长、北京爱家红木大观楼总经理王艳认为,由于红木的专业性比较强,消费者在购买时首先要进行简单学习,最好有一些红木样板,熟悉不同材质木料花纹的特点。在购买时,消费者要选择正规卖场,一定要索要有效的销售凭证,在凭证上必须明确注明红木材质的科学名称和拉丁文名称,并明确材质的产地、使用边材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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