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紫檀条案上的白色木块一起送检的还有一块木块,它来源于同时购买的紫檀书柜,检验结论也显示,木块非紫檀树种。
■行业标准允许不用单一树种
“我们要求按照购买合同总额进行双倍赔偿。”5月25日,记者随银基天创公司的律师来到了位于昌平区的劲飞红木家具厂。该厂负责人表示,只对双方存在争议的家具可以考虑加价回购。该厂负责人还拿出了一份国家轻工行业标准——《深色名贵硬木家具》行业标准QB/T2385-2008,在关于命名和分类的标准中,要求“全×××家具(单一树种用材),指产品所有木质零部件,除镜子托板及托板压线条外,全部采用该木材锯材制作。”而北京银基天创投资有限公司的购买合同上标注为“紫檀家具”,这种只标注“×××家具”在行业标准中允许“主要部位用材为某种木材,内部隐蔽处可采用其他名贵硬木或其他优质锯材”。
银基天创公司2008年6月购买家具时,这份行业标准还没有实施,当记者对比当时执行的《深色名贵硬木家具》行业标准QB/T2385-98时却发现,规定更为简洁,“×××家具(主要部位用材)”被界定为“主要部位×××家具”。但是购买家具时并没有人向银基天创公司告知两者的区别。
■消费者对行业标准有知情权
今年以来,北京市消协已经接到关于红木家具的投诉16起,其中4起是有关红木家具在靠背、横梁等部位使用其他木料。普通消费者是不是了解这份行业标准?销售者又是否会主动告知呢?记者分别走访了东三环和南三环的两家家具展厅,在四五家红木家具店内,销售者都没有提到《深色名贵硬木家具》标准中对于“全××家具”和“××家具”的规定,而5位正在看家具的顾客对此也表示完全不知情。
北京市智维律师事务所赵嵩律师就此事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经营者不能用行业内的认知标准来要求普通消费者,也不能利用与消费者在专业知识上的不对称来误导、欺骗消费者。如果经营者利用了消费者不熟悉相关标准或者专业知识的劣势,没有向消费者说明家具的所有制作树种,导致消费者误以为所买家具全部为紫檀制作,就违反了经营者、服务者告知真实信息的义务,可能构成欺诈。赵律师还建议,这类行业规范不仅要规范生产者、销售者的行为,也应考虑到消费者的利益,不要让行业标准成为消费者利益受损的“挡箭牌”。从尊重、保护消费者角度来看,经营者应将行业标准在店内张贴出来,或者在家具销售合同中附上该行业标准,这样就尽到了告知义务,避免了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