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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在我国海南和广东、广西地区也有相当数量的花梨木。这种花梨木在《博物要览》中记载说:"叶如梨而无实,木色红紫,而肌理细腻,可做器具,桌、椅、文房诸器。"陈氏《分类学》中也说:"花梨木为红豆树属,高可达一丈八尺至三丈……浙江及福建、广东、云南均有之。闽省泉、漳尤多野生……木材坚重美丽,为上等家具用材。"清代不少红木家具实质是这些花梨木制造的。现代从海外进口的花梨木大多也是这类品种,已成为红木家具最主要的用材。但据明代黄省曾《西洋朝贡典录》中的记载,早就认为"花梨木有两种,一为花榈木,乔木,产于我国南方各地;一为海南檀,落叶乔木,产于南海诸地,二者均可作高级家具"。海南檀即黄花梨,故明代除黄花梨家具以外,应当也早有明代花梨木家具,即今天我们所称的红木家具。在这里,我们不能不提出这样一个问题:明代若有上述两种花梨木和花梨木家具,为什么除黄花梨家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