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董拍场拍假黑幕调查
发布时间 2011-02-26 浏览 56190 次
明它就是真品或真迹?其真伪品质很难确定,假若买卖双方总在真伪瑕疵问题上纠纷不断——时常会有这种情况,一件古董或艺术品,甲、乙两地鉴定其真伪,结论截然不同——拍卖行的经营注定难以为继,所以会有这种具有中国特色的“规定”。但问题是,假若拍卖人、委托人利用这一“规定”故意拍假售假怎么办?有人说那属于刑事犯罪,可用《刑法》予以制裁。然而谁会承认自己是知假拍假或售假呢?找不到证据,又如何适用《刑法》?

  事实上,拍卖场上借助《拍卖法》第六十一条中相关“免责规定”的庇护,大肆拍假、售假的大有人在。

  天津一位画家,闲时临摹名家的字画,为赚钱,也为显示个人的功力。他对记者说,上世纪九十年代他还相信、甚至崇拜拍卖行,后来就完了,好几次他去观摩艺术品拍卖会,发现他画的赝品在上面,还有人在那儿傻乎乎地竞拍。再后来,他发现连一些比较知名的拍卖行也在干这事,他就奇怪了,是自己制作的赝品真已达到出神入化的程度?还是拍卖行的行家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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