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古籍要抢救保护与传承并举
发布时间 2011-03-16 浏览 50469 次
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中,民族文学类有传承人32位,其中3/4为少数民族。《江格尔》、《格萨尔》、《玛纳斯》等史诗巨作赫然在列。

  国家民委的相关报告显示,自1984年少数民族古籍保护工作全面开展以来,特别是“十一五”期间,少数民族古籍基础建设投入力度不断加大。截至目前,全国有28个省、区、市,100余个州、地、盟和有关县建立了相应的民族古籍工作机构,还有14个跨省区的少数民族古籍协作组织,民族古籍保护工作处在历史上的最好时期。

  坚持“救人、救书、救学科”

  多年来,我国民族古籍保护坚持“救人、救书、救学科”的原则。在这一原则的长期指导和引领下,少数民族古籍保护队伍达到5000多人;散藏在民间的古籍约百万种得以抢救;多所民族院校设置了古籍保护专业,师资队伍和学科体系正在不断完善。面对全球化和市场经济的挑战,“救人、救书、救学科”依旧是民族古籍保护工作面临的艰巨而紧迫的任务。

  国家民委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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