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能、作画方法、创作意图、作品价格,导致原告的社会评价下降,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已构成了对原告名誉权的严重侵害,因此提出上述精神损失赔偿。几方被告代理人指出,三篇涉案文章并非针对原告个人,而是针对我国书画界的一种现象,其目的出于公益,而非侮辱诽谤。虽然文章在论述过程中提出了否定性的评价,但这些表述属于正常的文艺批评范畴,并非原告所称的侮辱性语言。几方被告代理人还以去年12月原告受聘担任北京大学中国画法研究院院长和去年11月原告作品《竹林七贤图》在2010嘉德秋季拍卖会上以超出评估价1000万元的价格拍出为例,证明原告的社会评价并未降低。
对于范曾提出的500万元的精神损失费,郭庆祥的代理人提出质疑,认为郭庆祥的文章并没有对范曾的精神造成损害。范曾代理人向法庭出示了医院鉴定书,以证明郭庆祥的文章的确给范曾造成了精神伤害。但这个鉴定结果仍被郭庆祥代理人质疑。医院鉴定结果显示,原告曾于2010年7月15日在解放军总医院检查,其症状是“食欲不振,难以入睡,烦躁不安”,医生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