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的意识。这样,我们就找到了戏曲手段综合融通性的思维基元。艺术的有机整体观是人对于客观外界直接感受与反应的产物。原始戏剧总是充分调动起人身体的全部表现功能来展现他们对于世界的感觉,表现手段都体现为节奏、歌舞与拟态动作并重的形式,这符合人类的情感基本抒发方式,人们总是激动了就喊叫、愉快了就歌唱,兴奋了就手舞足蹈,恰恰对应了古人的“物感说”理论,《毛诗序》所谓“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永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当人要传达比较复杂而动情的感受时,就会调动起自身全部的表达媒介来体现。而为了表现复杂的人生经历与情感,戏曲就调动起各种艺术手段综合地加以运用。
融通的要求必然导向对艺术和谐精神的追求。中国人在观念和行动的世界里都发展起“中和”之道,其生命与价值的取向也都在于顺从自然,而感觉触角的外展与精神体验的内敛结合,共同氤氲成一种包笼的气韵,将主体与客体、内我与外我融通起来。与这种精神和谐相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