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炭不得用于茶叶生产加工
发布时间 2011-07-15 浏览 48869 次

竹炭不得用于茶叶生产加工商报讯(记者 王漪)日前,卫生部表示竹炭未列入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无论是植物炭黑还是植物活性炭,均不能用于茶叶生产加工。卫生部在给国家质检总局《关于竹炭能否作为食品原料或添加物质的函》的回复中表明,竹炭未列入《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该标准规定植物炭黑可作为着色剂用于糖果、大米制品、小麦粉制品、糕点、饼干生产加工;植物活性炭可作为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使用,但应在制成最终产品前除去。而无论是植物炭黑还是植物活性炭,均不能用于茶叶生产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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