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控制茶叶农药残留量加强茶叶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07-15 浏览 50242 次
清理整顿工作,引导商业企业销售知名企业生产的优质茶叶。商业企业对出租柜台所销售的茶叶质量问题,要负全部责任。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会同茶叶经销主管部门,加强对茶叶经销单位的监督,如发现商业企业经销农药残留量超标的茶叶即刻予以没收销毁;发现未经检验合格的产品,责令其停止销售,以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加大对茶叶生产、收购、加工和经销等环节的监督工作,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对茶叶质量问题严重的生产、经销企业,勒令其停止生产和销售;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要通过通报、曝光、责令整改、停产整顿、经济处罚、报请当地政府撤换企业领导、商有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等手段加在监督抽查后处理力度。对农药残留量不合格证的茶叶要坚决予以没收并销毁。同时,要通过新闻媒体向消费者宣传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销企业,以鼓励企业提高茶叶质量和引导消费,为产品质量好的企业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六、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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