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害农产品茶叶抽样规范
发布时间 2011-07-16 浏览 49726 次
m2~7hm2,设两个抽样点;

7hm2~67 hm2,每增加7 hm2(不足7 hm2者按7hm2计)增设一个抽样点;

67 hm2以上,每增加33 hm2(不足33hm2者按33 hm2计)增设一个抽样点;

在抽样时如发现样品有异常情况时,可酌情增加或扩大抽样点数量。

3.2.1.2 抽样步骤

在茶园中,对生长的茶树新梢抽样。以一芽二叶为嫩度标准,随机在抽样点采摘1kg鲜叶样品。对多个抽样点抽样,将所抽的原始样品混匀,用四分法逐步缩分至1kg。鲜叶样品及时干燥,分装3份封存,供检验、复验和备查之用。

3.2.2 进厂原料抽样

3.2.2.1 抽样量

<50kg,抽样1kg;

50kg~100 kg,抽样2kg;

100 kg~500kg,每增加50 kg(不足50 kg者按50 kg计)增抽1kg;

500 kg~1000kg,每增加100 kg(不足100 kg者按100 kg计)增抽1kg;

1000 kg以上,每增加500 kg(不足500 kg者按500 kg计)增抽1kg。

在抽样时如发现样品有异常情况时,可酌情增加或扩大抽样数量。

3.2.2.2 抽样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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