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文物保护将有新规以商养文
发布时间 2011-07-22 浏览 50156 次
在各个包厢。房间的内部结构没有进行改变,但是摆上了供客人吃饭的桌椅。

  据负责管理旭园的谢先生介绍,2005年,他接手时故居很破败,楼梯都塌了,有些房间甚至墙壁都倒了,屋顶多处开“天窗”。那时,很多乱搭乱建的民房遍布。谢先生说,修缮故居总共花费超过200万元,仅垃圾清理费就花了2万元。

  记者看到,在旭园私房菜馆里,保护文物的责任书挂在墙上的显著位置。据谢先生介绍,他们在从事经营活动的同时,还要负责维护和修缮故居。他们会在营业额中抽取一部分作为故居的修缮费用。“文物的修缮很考究,需要找专人来做,这笔费用可不小。”谢先生说。据介绍,由于历史原因,当时南宁一些名人故居管理不当,保护资金缺乏,于是政府便利用一些民间富余资金对文物进行开发与利用。因此,在对故居进行修缮后,出资方就用“以商养文”的方式来经营。

  “以商养文”的方式会不会破坏旧居?对此,《征求意见稿》中有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管理使用不可移动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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