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额许可证管理的有关规定核发出口许可证。第四条 凡有
茶叶出口经营权的部委直属公司,其
茶叶出口许可证由外经贸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核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
茶叶出口企业的
茶叶出口许可证由外经贸部各特派员办事处核发,其中乌龙茶出口许可证由外经贸部驻福州。广州特派员办事处核发。第五条 出口
茶叶必须严格执行质量标准,对已有统一茶号和出口标准样的出口
茶叶,必须按统一茶号和出口标准样进行商检后方能出口。
绿茶指定由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云南、广西,深圳,重庆商检局商检,其中珠茶指定由上海、浙江、宁波商检局商检,其它口岸不得办理
绿茶商检业务。第六条 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负责
茶叶出口协调和服务工作,并负责制定
茶叶出口价格、客户及市场的协调办法,及时向外经贸部报告
茶叶出口执行情况及存在问题。第七条
茶叶出口企业在进行
茶叶出口商检报验及申领
茶叶出口许可证时,必须列明具体茶种及 H。S编码,不允许笼统使用“
茶叶”或“中国
茶叶”等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