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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基地的各项记录至少保存3年。
三、基地农药、肥料管理要求
(一)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植保方针,综合运用农业、物理、生物、化学防治措施,控制有害生物,将农药残留降低到标准允许的范围内。
(二)种植基地应选择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品种,必须符合进口国以及我国有关部门的规定,严禁使用我国法律、法规、规章及茶叶进口国禁用或限制的农药。
(三)农药应由基地农资管理部门统一向有资质的农药销售商采购,并加强对购进农药的验收管理。首次采购的农药必须经过有效成分检测,确认合格后方可发放使用。
(四)农药的发放要根据不同时期的病虫害发生情况,由植保员提出书面申请,农资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发放。
(五)农药由植保员领取后按照农药使用标准规范和稀释表确定的稀释比例进行配制,并监督农药喷洒及器具清洗。
(六)施药后剩余的农药由基地植保员负责退回基地农资管理部门,统一处理,并做好记录。
(七)基地使用的肥料必须经过有效成分确认,茶树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