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新苦丁茶喜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发布时间 2011-08-26 浏览 45998 次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正式批准对广西大新苦丁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大新苦丁茶是广西今年第一个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特色农产品。这意味着,今后大新苦丁茶地理标志产品可在生产经营中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据了解,国家对大新苦丁茶地理标志产地保护的范围是以广西大新县人民政府《关于界定大新苦丁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函》提出的地域范围为准,在大新县现辖行政区域内。为了保证大新苦丁茶特有的品质,国家批准对大新苦丁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并对大新苦丁茶的质量技术标准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如大新苦丁茶的产地条件,规定必须是在海拔200米至980米的地区;混交群落的中下层,土壤pH值必须在5.5左右,微酸性山地红壤、黄红壤中;在栽培管理、加工等方面,对茶叶的育苗、耕作、病虫害的防治、茶树的修剪、茶叶的采摘、茶叶的加工工艺及茶叶的质量特色和理化指标都有严格的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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