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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 干燥
将坩埚及其内容物放在(103~105)℃烘箱中烘4 h,在干燥器内放冷至室温后称重。再以相同的条件每次烘1 h。直至连续两次称重相差不超过0.001 g为止。记录最低称重,精确到0.001 g。
4.4.4 灰化
在高温电炉(525土25)℃下,灼烧坩埚中的内容物2 h,以破坏所有的含碳物。待炉温降至200℃时,取出坩埚置于干燥器内冷确至室温,称重,精确至0.001 g。再以相同的条件灼烧,每次30 min,直至连续两次称重差不超过0.001 g为止,取最小称重。
4.5 结果计算
粗纤维含量干态百分率(X)按式(1)计算:
4.6 允许误差
测定应作双实验。由同一分析者、同时或相继进行的两次测定的结果之差,不得超过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