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药品销售部门曾为此对前来购买各类眼药水的顾客做过一个随机抽样调查,结果知晓“启用后最多可使用4周”的,还不到10%,专家为此呼吁,此类对眼疾患者健康安全十分重要的注意事项,必须以醒目的提示语明显地标注在各类眼用制剂外包装上,医疗部门要提醒,生产部门更有责任明示:有效期≠使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