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害食品茶叶加工技术规程NY/T 5019-2001
发布时间 2011-09-01 浏览 47504 次
器官或生殖器官内能分泌和积累挥发性芳香物质,可作为日常生活和食品工业用赋香原料的一类植物。4要求4.1加工厂4.1.1茶叶加工厂所处的大气环境不低于GB 3095-1996中规定的三级标准要求。4.1.2加工厂离开垃圾场、畜牧场、医院、粪池50m以上,离开经常喷洒农药的农田100 m以上,离开交通主干道20m以上,远离排放“三废”的工业企业。要求水源清洁、充足,日照充分。4.1.3茶叶加工中直接用水、冲洗加工设备和厂房用水要达到GB 5749-85的要求。4.1.4加工厂的设计应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八条的要求。建筑应符合工业或民用建筑要求。4.1.5初制加工厂宜建在茶园中心或附近安全地带,兼顾交通、生活、通讯的便利。4.1.6根据加工要求布局厂房和设备。加工区应与生活区和办公区隔离,无关人员不宜进人生产区。4.1.7加工厂环境应整洁、干净,无异味。道路应铺设硬质路面,排水系统通畅,厂区环境需绿化。4.1.8应有与加工产品、数量相适应的加工、包装厂房、,场地,厂房面积不应少于设备占地面积的8倍,地面要硬实、:平整、光洁,墙壁无污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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