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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拍卖会举行。袁女士到场后发现,拍卖公司未经其允许,将《蓝衣仕女》和《着洋装的仕女》分别降至110万元与65万元起拍,而最后的成交价则是180万元与90万元,与其800万元的心理价位相去甚远。她当场血压上升,心脏病突发。事后查某表示,要回画可以,但需要承担10%的手续费以及客户方15%的佣金、补偿金等费用,合计达六七十万元。
虽然袁女士前往拍卖公司交涉,但分歧始终没有解决。她认为,如果当时知晓保留价并非起拍价,绝不同意将保留价写成150万元和80万元。拍卖公司隐瞒两者区别,既非公平,亦不诚信,构成了欺诈,因此双方签订的合同属无效合同,应予以撤销。
拍卖公司:
她的陈述“像小说”
法庭上,拍卖公司表示,袁女士陈述的事实更像是小说,均无依据。双方的唯一依据是签订的协约,现在拍卖公司已经履行了协约中的所有义务。此外,拍卖公司没有隐瞒保留价与起拍价的区别,协约中说明了保留价与起拍价、成交价的关系。起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