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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招:以多充少
“罕见”是古代家具价值的重要体现。因此,不少家具商把传世较多且不太值钱的半桌、大方桌、小方桌等,纷纷改制成较为罕见的抽屉桌、条案、围棋桌。
第四招:拆一组两
利用完整的古代家具,拆改成多件,以牟取高额利润。具体做法是,将一件古代家具拆散后,依构件原样仿制成一件或多件,然后把新旧部件混合,组装成各含部分旧构件的两件或更多件原式家具。
第五招:改头换面
投机者有时任意更改原有结构和装饰。如有人认为,凡看上去比较“素”(无装饰、雕饰)的明式家具,年代可能较早。结果就把一些珍贵传世家具上的装饰故意除去,以冒充年代较早的家具。
第六招:杂材其中
这种作法常常见于包镶家具。包镶家具早在清代中期就已有之,当时一些苏式家具曾存在这些特点,主要是为了“省料”的考虑,并非出于现在仿作古典家具单纯牟取暴利的目的。现在的一些所谓“硬木”家具,其包镶手法是在普通木材制成的家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