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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加工厂应远离污染源。
4.3 加工用水应达到 GB 5749 的要求。
4.4 加工厂的设计应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八条的要求。建筑应符合工业建筑要求。
4.5 加工厂应建立在交通、生产和通讯便利的地方。
4.6 根据加工要求合理布局厂房和设备。加工区应与生活区、办公区隔离。
4.7 加工厂环境应整洁、干净,无异味。道路应铺设硬质路面,排水系统通畅,厂区环境需绿化。
4.8 应有与加工产品、数量相适应的加工、包装厂房、场地,地面要硬实、平整、光洁,墙壁无污垢。加工和包装场地至少在茶季前应全面清洗消毒一次。
4.9 加工厂应有足够的原料、辅料、成品和半成品仓库或场地。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分开放置,不得混放。仓库应具有密闭、防潮功能。
4.10 灰尘较大的车间应安装换气风扇或除尘设备,室内粉尘最高容允许浓度不得超过10mg/m3。
4.11 加工车间应采光良好、灯光明亮,照度达到500lx以上。测定按 G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