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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加工厂内不应堆放与无公害食品茉莉花茶加工无关的杂物。
4.13 加工厂应有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
5、加工设备
5.1 不应使用可引起加工过程产生重金属污染的材料制造接触茶坯和茉莉花的加工机械的零部件。
5.2 加工设备的炉灶间、热风炉应设在加工车间墙外。
5.3 燃油设备的油箱、燃气设备的钢瓶和锅炉等易燃易爆设施与加工车间应有安全隔离措施。
5.4 强烈震动的加工设备采取必要的防震措施。可分离安装的大型风机设在车间外,车间内噪声不得超过80dB。
5.5 允许使用竹子、藤条、无异味木材等天然材料和不锈钢、食品级塑料制成的器具和工具,所有器具和工具应清洗干净后使用。
5.6 新购设备要清除材料表面的防锈油。每个茶季的开始,对加工设备进行清洁、除锈和保养。
5.7 定期润滑加工设备的零、部件,每次加油应适量,不得外溢。
6、加工人员
6.1 加工人员上岗前应培训,掌握加工技术和操作技能。
6.2 加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