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文交所或因善变被诉
发布时间 2011-10-13 浏览 51362 次
或增补,修改或增补的内容将由本所以公告形式通知投资人,公告内容是本协议之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武绍智则认为,根据合同法原理,无论是格式合同还是非格式合同,若确需变更,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所以天津文交所单方频繁变更交易规则及相关细则的行为,违反了合同法。

  规则该由谁来定

  文交所正在各地火热筹建。截至今年7月31日,全国各地开业及筹备中的文交所总数已达36家,其中已挂牌开业的文交所达21家。进入8月后,汉唐艺术品交易所、福建海峡文化艺术品交易所、江西文化艺术品交易所等又相继成立。业内人士预计到2011年年底,全国文交所总数将达到或超过50家。

  令人不安的是,各地文交所的交易规则都是“各成一派”。各个文交所不仅是发起者和组织者,还是相关程序和规则的制定者,在交易的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处于组织、指挥、决策和监督之地位。

  “这种既是球员又是裁判的地位,已使此种交易模式丧失了公允基础。”武绍智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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