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洪武釉里红详解—瓷器收藏
发布时间 2011-11-19 浏览 51025 次
初礼制对釉里红生产的限制

明代建国之初就制定了详尽的礼仪制度,对日用物、服饰等都作严格规定,君臣有别,上下分等,不可逾越。

从器物材料看,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公布的居室器用制度规定,酒具自君王至庶民分别使用金、银、锡、磁(瓷)、漆等材料制作。明初宫廷仍沿承元代旧制,日用器皿多见金银器,但大件器物仍用瓷器。因此迄今我们所见洪武官窑瓷以大碗、大盘、大瓶、大罐为主,绝少小件器物。

从瓷器釉色看,洪武二年(1369年)规定了祭祀用青、黄、红、白四种色釉,其中青(蓝)、红、白是高温色釉,黄是低温色釉。这四种釉色禁止民间使用。

在诸色中,红色尤得洪武皇室重视。据刘辰《国初事迹》载:“太祖以火德,五色尚火,将士战袄、战裙、壮帽皆用红色。”古代五色指青、赤(红)、黄、白、黑。洪武皇帝对红色很偏爱,因此把将士都以红色装饰起来。这种偏好,也会旁及其他,其中包括对瓷器装饰中红色的垄断。

单一的红釉瓷作祭器可以,但因视觉上较为单调而并不适于日用。因此选用线描釉里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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