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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玄宗即位以后,通过“开元之治”,一方面把盛唐进一步推向更加繁荣的局面;但另一方面,唐朝的阶级矛盾和社会矛盾,到这时也发展到了不可调和的程度。唐朝阶级和社会矛盾的根源或焦点,是官僚豪富对于土地的兼并。唐朝初年,为恢复和发展社会生产,沿用和普遍推行均田制度。土地兼并虽在唐初实行均田制不久就已出现,但愈演愈烈并严重到“法令弛坏,兼并之弊有逾于汉成哀”③这样的局面,还是唐玄宗中期或后期的事情。据记载,如李隆基为缓和当时的社会矛盾,曾多次诏令“不许买卖典贴”田地。但结果君命也没有什么效用,实际“尚未能断贫人失业、豪富兼并”④。均田制是唐朝许多政治、经济和军事法制的基矗如当时的户籍和与之相联系的赋税、劳役、兵役,原先就都是通过均田制加以固定、维护的。李隆基未能控制日益加剧的土地兼并,大批失业的农民或逃亡求生,或沦为地主庄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