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标准《茶叶生产企业场所与设备条件》
发布时间 2012-01-05 浏览 48103 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1680 食品包装用纸卫生标准

3 企业场所要求

3.1 厂区要求

3.1.1厂区应远离排放“三废”的工业企业,周围应无有害气体、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厂区一般应离开垃圾场、畜牧场、医院、粪池50m以上,离开经常喷施农药的农田100m以上。水源清洁、充足。

3.1.2厂区应清洁、平整、绿化,道路应铺设水泥、沥青或砖石等硬质路面,排水系统通畅,地面无积水。

3.1.3厂区应根据茶叶生产加工要求合理布局,生产区与生活区应相互隔离。生产区内不得饲养家禽、家畜。坑式厕所应距生产区25m以外。厂区内易产生污染的锅炉间等宜处于生产车间的下风口。

3.1.4厂区内垃圾应密闭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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