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标准《茶叶生产企业场所与设备条件》
发布时间 2012-01-05 浏览 48105 次
并置于生产区外,排污沟渠也应为密闭式,厂区无异味。

3.2 车间要求

3.2.1茶叶生产加工车间应按工艺需要设置贮(摊)青车间、加工车间、包装车间等作业场所,避免将车间(或作业场所)过度分隔。各作业场所应在其入口处明示该车间名称。

3.2.2车间结构可选择砖混、水泥和钢等结构,车间屋顶可选择平屋顶、人字形坡屋顶、人字形气楼屋顶、锯齿形屋顶等形式,可视实际情况选择是否吊顶。初加工车间宜多开门窗,精加工车间则宜少开门多开窗。加工车间应有安全通道。

3.2.3车间、加工工艺和加工设备(施)布局应当合理,各工序应前后衔接,防止或减少各工序的迂回往返,避免工艺交叉。

3.2.4车间应设置人流通道。人流通道进口处应设置更衣室,并与车间直接相通或设专用通道进入车间。更衣室应配备与加工人员数目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洗手、干手用品或设施,有工作服、帽、鞋(或鞋套)及其存放设施。

3.2.5车间应按生产加工需要设置物流通道(或物料口)。相连车间之间的物流通道可以与人流通道合并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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