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行学说的基本内容
发布时间 2012-06-26 浏览 52239 次
两方面的关系,我克者为我所胜,克我者为我所不胜,所以五行相克关系中又称“所胜”和“所不胜”的关系。如木生火,则木为火之“母”,火为木之“子”。如金克木,木不能胜金,金为木之“所不胜”;木克土,木能胜土,土为木之“所胜”。

 

  《类经图翼》说:“盖造化之几,不可无生,亦不可无制。无生则发育无由,无制则亢而为害。”即没有生,就没有事物的发展和成长!没有克,就不能维持正常协调关系下的变化与发展。即生中有制,制中有生,才能运行不息。换言之自然界一切事物都是按木、火、土、金、水的相生顺序,同时又是以木、士、水、火、金的相克顺序,周而复始,如环无端’不断地运动变化。

 

  相乘、相侮则属于事物发展变化的反常现象。乘,即乘虚侵袭的意思。侮,即恃强凌弱。相乘即相克的太过,超过正常制约程度,是事物间的关系失却正常协调的一种表现。如木气偏亢,而金又不能对木加以正常克制时,太过的木便去乘土,使土更虚。相侮,是相克的反向,又叫“反克”是事物间关系失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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