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猴魁新国家标准
发布时间 2012-07-16 浏览 52864 次
或感官指标不符合规定级别的,应在原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本复检,复检中理化指标不合格的,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感官指标不合格的降级处理。

8.4.3 对检验结果有争议的,应对留存样进行复检,或在同批(唛)产品中重新按GB/T8302规定加

倍抽样,重新抽样应由争议双方会同进行,对有争议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9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9.1 标志、标签

9.1.1 企业获得批准,可在其产品包装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9.1.2 标签应符合GB7718规定。

9.1.3 运输包装箱的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9.2 包装

9.2.1 包装容器应干燥、清洁、无异味、无毒,不影响茶叶品质。

9.2.2 接触茶叶的包装材料应符合SB/T10035的规定。

9.2.3 包装应牢固、密封、防潮、整洁,能保护茶叶品质,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

9.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防潮、防雨、防曝晒;装卸时应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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