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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以往没有的。
又比如,种茶乡镇建300平方米以上的茶青交易市场、布局能满足5万亩茶园加工和精深加工的现代化茶叶加工厂、加大项目投资外,县财政每年预算600万元用于茶产业发展、重奖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对工作滞后者降职或免职处理。
这,更是以往没有的。
再解读配套“15号”文件的“43号”新规,21条条条是“硬通货”,其“正安力度”更能窥其一斑。不妨从中列举几条加以佐证:
其中的“第十七条”规定,获得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的茶叶品牌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得国家驰名商标或中国名牌产品的茶叶品牌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再比如,“第十八条”规定,县政府每年预算100万元作为茶叶产业奖励基金,用于年度茶叶生产先进乡镇和部门的表彰奖励等等。
这一系列政策精神,从基地扶持、龙头培育、市场品牌等多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