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饮食的禁忌
发布时间 2013-05-02 浏览 50517 次
博、拜像、求签,只是一种秽行,只是恶魔的行为,故当远离,以便你们成功。”

  可食的禽、畜,大多请阿匐“下刀”。可食用之动物,刘智根据伊斯兰教经典,在《天方典礼》“饮食篇”中作了详细的阐述。“凡禽之食谷者,兽之食刍者,性皆良,可食”。于是家养的“六畜”之中,唯牛、羊、驼具备可食条件,所以其肉可食;野生之鹿、糜、漳、庸、兔, “刍食而益人,亦可食”;禽类中食谷的鸡、鸭、鹅、鸽、雁、鸠、鹤钨,啄木鸟、或食谷,或食水虫,其性皆良,其食皆可食;鱼类中凡有鱼首、鱼尾、脊有刺、腹下有翅者,身上长鳞者,皆可食,否则不可食。按伊斯兰教礼仪,宰鸡、鸭、鹅、牛、羊、驼一类可食的动物时,必须念“台斯米”,即诵读“奉其主之命”才合教法。只要是穆斯林,都可以自己动手宰。但一般穆斯林都很认真,要请阿匐或宗教职业者动手,在措词上,忌讳用“杀”字,也不大喜欢用“宰”字,通常称为“下刀”,在念“台斯米”时面向西方,对准规定的部位,将被宰之物下刀,割断喉部的嗓管、血管、气管,待血流尽为止。因此,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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