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白茶强制性标准(上)
发布时间 2013-09-24 浏览 53017 次
叶感官评审通用方法

SB/T 10035-1992 茶叶销售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DB33/T 479-2004 茶叶加工场所基本技术条件

国家质检总局(2005)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安吉白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限于依据国家质检总局2005年78号令《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的范围,位于北纬30°23’~30°52’,东经119°14’~119°53’,即浙江省安吉县所辖行政区域。见附录A。

4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4.1

安吉白茶

产自本标准第3章范围内,采自“白叶一号 ”茶树鲜叶,经加工而成并符合本标准规定要求的茶叶

4.2

白叶一号

灌木型,中叶类,主干明显,叶长椭圆型,叶尖渐突斜上,叶身稍内折,叶面微内凹,叶齿浅,叶缘平,中芽种,春季新芽玉白,叶质薄,叶脉浅绿色 ,气温>23℃叶渐转花白至绿。

4.3

精品

条直显芽,芽壮实匀整,嫩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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